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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中除了吃葡萄,还有很多讽刺类的情节,你看懂了吗?

颜若平 分享 时间: 阅读:78 我要投稿 复制全文 下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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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怪诞描写其固有的惊奇骇目、偏逸斜向的特点毕竟离日常生活的本质过于遥远且在运用中又容易为求诘曲尘外的立意而脱离真实生活基础并失去分寸,《金瓶梅》作为一部世情小说,并未采用过多的怪诞情节入书。然而讽刺类情节就完全不同了。讽刺是文艺创作的一种表现手法,它主要借助不脱离现实的适度夸张,从作者的立场出发,以嘲讽的笔法“描绘现实生活中危害社会的弊端和落后的事物,以塑造喜剧性的形象,达到贬斥、谴责的目的”。脱离了实际生活的讽刺只是空中楼阁,更与喜剧毫无瓜葛,讽刺的生命是真实。而作为真实地揭示客观事物的各种矛盾以达暴露贬斥的目的的喜剧写作技法,讽刺情节在《金瓶梅》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可谓作者使用最为圆熟自如的创作手法,继《西游记》之遗风又开《儒林外史》之先河。明末廿公在为《金瓶梅》作跋的时候,一针见血地指出,小说的最大特点就是“盖有所刺也”。大体而言,小说中的讽刺性情节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首先,多出现反复渲染的相近情节。《金瓶梅》的作者在创作过程中有意无意地重复相似或相近的事件,使其相映成趣;同时,这种创作方式也是对读者阅读印象的一种强化,令之感觉小说前后相应、错落有致。这样的例子在小说中屡见不鲜,如西门庆的几次相似的访妓、受贿经历;然以上例子已然屡次为各家予以精妙独到的议论,笔者对此不再赘述,只择历来论者较忽视者试举一例:

在第八回及第十六回,作者先后描写了潘金莲与李瓶儿烧夫灵的情节。皆是为偷情而以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害死自己丈夫的罪魁祸首,又都在为恶之后急于再醮,故而皆有请僧为夫烧灵操办丧事一节;作者对此有意重复而且在字里行间强化女方的主动性,其用意不言而喻。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金瓶梅》中具反复渲染表征的讽刺手法具有一个与众不同的特点“特犯不犯”,即作者并不以单一的手法简单的重复已经出现过的情节,而是注意求同存异。在对这一喜剧技巧的使用上,作者展现出了精细入微、炉火纯青的艺术功力。在前例中,同样是对金莲烧灵,作者以浓墨重彩详尽铺陈,而且令西门庆出场与之云雨,借用“听淫声”的和尚之口,百般挖苦和嘲弄两人不知羞耻的行为。读者只看到在该情节中作者用韵语和评论讥刺僧人无德好色的行为,却不知作者亦是以丑映丑,借丑类之口令二人罪上加罪。

第八回末尾作者在回末诗中直斥金莲,对之痛恨可见一斑。然与在刻画金莲烧灵时的以通身之力下笔不同,在描绘同样值得嘲弄的瓶儿烧灵这一情节的时候,作者却避开正面,采用侧面傅粉的方式予以虚写。小说首先将为亲夫烧灵这一情节通过瓶儿与奸夫西门庆的故作正经的对话中预叙而出,这一点与描绘金莲时所用的手法是完全一致的,然而作者随即在点明此事后一笔宕开,转写众帮闲追捧西门与瓶儿结亲之种种丑态,将烧夫灵置于暗处来虚写,从而避免了与前文金莲烧灵情节的冲突,使读者不至于产生审美疲劳。当然,这种讽刺上“特犯不犯”的特点也是作者创作态度上的直观反映:金莲本是出身市井行事无所顾忌的淫妇,自可放开去大加挞伐;而瓶儿虽淫,到底还是持重宽厚的“富室娘子”,不宜铺张扬厉地去写。由此可见,《金瓶梅》的作者在讽刺情节的创作上有着高妙入微的洞察能力和驾驭能力。

其次,多出现前后映照的相异情节。《金瓶梅》经常将两处内涵、气韵、意境不尽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的情节有意编排到小说文本之中相邻相连的位置,通过突然的情节转折于自然发展的叙事线索之中人为地制造不间断的波澜,借用波峰与波谷之间出现的间距所造就的叙事张力引导读者于审美心理上产生顺逆差,从而获得程式化的讽刺效果。这种讽刺手法最为显著的特点是构成这一讽刺内容的两处叙事模块从其本身而言毫无喜剧性可言,只有将二者接连在一起,小说行文间所暗含的讽刺力量才会如磁铁两极相遇一般展现出来。

 

小说第五回《淫妇药鸩武大郎》中武大在子夜为阴毒的金莲等人设计谋杀,这无疑是一部阴森凄惨的恐怖悲剧,然紧接而下的第六回《王婆打酒遇大雨》却又是一段颇具诗意的抒情笔墨,转写金莲唱曲王婆打酒遇雨之类生活中颇具闲情雅趣的情节,又堪堪可称轻喜剧,作者将褒贬置于笔墨之外,于文字的悲喜缩放间将自己对这些犯下大罪却全不放在心上的酒色之徒的爱憎不留痕迹地带过。清人张竹坡在评点时只看到王婆打酒遇雨这一情节是为武二来迟做证,却未能体会到文字前后的不平之意,当是由于《金瓶梅》中这种具备前后映照特点的讽刺情节大多穿插藏闪于互成对比关系的不同情节中,不易为人察觉之故。小说中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第二十九回在“吴神仙贵贱相人”这一神圣庄严的情节,第六十九回叙西门庆与富孀林太太淫通后即加第七十回西门庆入京进见群臣天子的情节等。作者的讽刺使用恰到好处,于不温不火间一针见血。

再次,多出现是非颠倒的悖于常理的情节。《金瓶梅》无疑是一部冷色调的小说,其中的世界固然是灰暗无光的,其中的人物更是不分是非曲折,以丑为美。在小说中出现的为数不多的善恶交锋之中,我们似乎看不到“自古邪不压正”这句谚语有何应验之处。第四十八回《曾御史参劾提刑官》中,正直端方的御史曾孝序上本参劾西门庆:

理刑副千户西门庆,本系市井棍徒,夤缘升职,滥冒武功,菽麦不知,一丁不识。纵妻妾嬉游街巷,而帷薄为之不清;携乐妇而酣饮市楼,官箴为之有玷。至于包养韩氏之妇,恣其欢淫,而行检不修;受苗青夜赂之金,曲为掩饰,而赃迹显著。

 

作者借其奏本之口,第一次直截了当、毫无保留地揭露了西门庆的所作所为,让读者对其本质有了直接真切的了解。然而如此丑态百出的一个市井棍徒,到了第七十回《西门庆工完升级》中的奸相蔡京发下的照会之中,居然是这样的:

贴刑副千户西门庆,才干有为,英伟素著,家称殷实而在任不贪,国事克勤而台工有绩,翌神运而分毫不索,司法令而齐民果仰,宜加转正,以掌刑名者也。

这种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的出现,无外乎是蔡京接受了西门庆大量贿赂而蓄意包庇的结果。作者自始至终都没有从自己的角度对此加以议论,然其行文间对西门蔡京等人及至整个社会的讥刺之意已然呼之欲出。

最后,多出现似平实曲的“合情合理”的情节。《金瓶梅》中有这样一类情节,当读者循序渐进,按部就班地阅读它们之时并不觉它们有何喜剧效应可言。然张竹坡于《金瓶梅》读法之三十八曾言,“一百回是一回,必须放开眼光做一回读,乃知其起尽处。”这可谓是以前后映照表露讽刺效果的手法的宏观形式,只有读罢全书并将之看作一个整体加以评判概括之时,才能够觉察到作者遥寄言外曲折层递的讽刺之意。这一点在小说对西门庆与潘金莲通奸情节的运用上表现得尤为明显。诚如孙述宇先生所言,“作者……把《水浒传》里西门庆和潘金莲通奸的故事的修改,已经决定这小说是讽刺文学的了。……故事说的是两个愚人做蠢事的收场,这样的故事,明白是属于现实讽刺的材料。”

 

的确,《金瓶梅》中将被欲望烧昏头的奸夫淫妇的结局由《水浒》中的为武松替兄复仇所杀改为自我毁灭,似乎更具讽刺意味。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水浒》中所安排的武松复仇这一情节虽然颇为激荡人心,却毫不真实。它只是作者不顾常理,按所谓替天行道的观念强行添加的迎合以百姓为主的读者的愿望的情节,具有理想主义的痕迹;而《金瓶梅》中金莲西门的故事及其自我毁灭的结局虽令人读来有些胸中淤塞,却更加现实且贴近生活。讽刺的生命是真实,《金瓶梅》的这一特点,在增加小说的讽刺样式及变化小说的讽刺效果上取得了臻于完美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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