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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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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精选10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怎么写?看下吧。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有关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0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精选篇1

 

一、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三、职责

3.1安全部组织生产单位对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

3.2安全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3.3安全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

3.4安全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相关单位、从业人员。

3.5安全部、各生产单位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3.6安全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3.7安全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四、工作程序

4.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4.1.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_及《河北省

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4.1.2安全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4.1.3安全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表1中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形成评估报告。

4.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2.1安全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

4.2.2安全部将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4.2.3重大危险源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新知识的获取、技术的发展情况进行修订,报告修订后重新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2.4设备动力部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全部。

4.2.5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4.3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管理

4.3.1安全部负责指导有关单位按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配备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所属岗位

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并将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进行登记。

4.3.2单位负责人和岗位人员经常检查防护器具、设备设施,保证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齐全。

4.3.3安全部及时对防护器具进行校验和更新,保证岗位所配备的防护器具的有效性。

4.4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的演练

4.4.1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4.4.2安全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4.4.3安全部、各生产单位每年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年公司至少进行一次,各生产单位进行二次。

4.4.4安全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组织对参加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

4.4.5安全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部将演练及评估情况做好记录。

4.4.6安全部根据演练的评估情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精选篇2

 

为指导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规范本矿山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一、小型山坡露天矿山主要危险源种类:

1、爆破物品临时存放点

2、破碎机

3、变压器

4、装载机

5、采场边坡

6、爆破作业点

二、危险源监控、防范措施

1、严格遵守炸药库管理制度,确保爆炸物品安全贮存;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对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进行分存分运,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管理及发放制度;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并采用防爆灯照明;完善爆破器材库的消防设施和避雷装置;完善爆破器材库的通风设施。

2、必须按规定进行机械操作,穿戴要符合安全规定的服装进行操作;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健全;在检修时必须让机械停止工作,并在启动部位悬挂安全标志牌;在超过基准面2米及以上高的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等防护装置或设置安全装置,或者在作业点下方或外边设防坠保护平台、安全网或防护栏,并设专人监护。

3、变压器的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米,安装高度低于2米的,必须修建高度不低于2米的安全围墙或防护栏;电线路、电器开关及用电设备的敷设、安装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严禁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作业;主要电器设备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加强安全技术教育,使

员工具备一定的用电常识;加强员工救护技能的培训,熟悉应急救援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4、作业前应对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确保有效;严禁疲劳驾车;在进入多人存在的作业区域时,须鸣号或听从指挥;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严禁无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

5、加强矿山地质工作的研究深度,特别是矿山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方面的研究;严格按设计推荐的台阶及边帮参数施工;严禁超挖、掏底等;在露天开采过程中必须根据设计推荐的由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有计划有条理的开采;建好露天防排水设施,在采场上部设截洪沟,各台阶设置相应的排水沟;建立矿山的边坡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门的安全员对矿山的边坡进行监测等措施;做好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和预报滑坡,减少滑坡可能造成的灾害。1、在局部岩石较为破碎,稳定程度低的地段应采取设置金属网或喷浆等措施;建好露天防排水设施,各台阶设置相应的排水沟;严格按设计推荐的台阶及边帮参数施工;严禁超挖、掏底等;建立矿山的边坡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人对矿山的边坡进行监测等措施。

6、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守爆破操作规程;作业前必须检查工作面上有无瞎炮;有瞎炮时,则必须待瞎炮处理完毕后,才能进行作业;严禁打残眼;炸药和电雷管必须按规定地点分别存放在两处的专用箱内,仅在装药前才拿到工作面;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合理布局炮眼,爆破时严格控制装药量,减少飞石;禁止单人作业,与爆破无关的人员应在装药起爆前撤离爆破现场;爆破前必须与附近工作面的人员进行联系,并安设警戒牌、挂好警戒旗,或设好岗哨;爆破采用电雷管起爆,并规定在固定时间起爆,在爆破警戒线外设明显标志,爆破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在有公路穿过爆破警戒线地段,爆破时必须加强警戒;每次爆破必须有经批准的爆破设计。爆破后须经安全人员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才准恢复

作业;不使用受潮、变质、过期的爆破器材,并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在县、市公安局指定的地点妥善销毁;在黄昏、夜间、大雾、雷雨天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三、危险源检查及隐患治理

1、矿长、安全员每月5、15、25日组织对危险源进行检查;班组每天生产前对危险源进行检查;

2、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危险源安全隐患认真如实记录;

3、危险源安全隐患治理

一般安全隐患,由隐患发生处的负责人(组长)或者操作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制定处理方案,内容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方法和措施

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4)经费和物资

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5)人员需求

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6)治理时限

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危险源管理

1、本矿危险源实行两级管理。采场边坡、爆破作业点、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变压器由矿安全部门直接负责管理。破碎机、装载机由班组和操作人员负责管理。

2、危险源安全隐患治理的审批、验收:

一般安全隐患治理由矿安全主管部门审批、验收;

重大安全隐患冶理由矿长审批并组织验收。

五、危险源检查和隐患治理要做好详细记录,审批和验收资料要完整保留存档。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精选篇3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运行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三条 职责范围

1、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安全工程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报备;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

3、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2、重大危险源辨识

(a)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gb18218-20_《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通过辨识评价结果,将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存入档案

(b)安全工程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管理部门;

(c)经辨识加油站不是重大危险源。

3、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a)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辨识、分级记录;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b)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的管理重大危险源档案由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负责填写、整理、保管;安全工程部有权检查、调阅。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

1、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咨询公司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a)现场管理必须符合该现场管理规则,各项作业、设备

操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要求。

(b)要害部位的巡视制度、重要阀门开关的复核制度严密并认真执行。

(c)各类设备的动、静密封必须达到完好标准规定,符合设备管理规程。

(d)各类储、输、收发油设备(施)、建(构)筑物等,应达到完好状态。

(e)流量、压力及其他安全防护等仪表管理符合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铅封上锁制度,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摘除仪表铅封。

(f)各类消防安全设施、装备等配备齐全,灵敏好用,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3、严格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遇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4、每日至少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天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5、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a)安全设施定期检验;

(b)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区域进行随时监控; (c)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设备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毁灭性的破坏;

(e)劳动防护用具如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应定期检查。

7、监控管理

(a)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b)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c)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报告险情。

8、编制针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预案的有效性、适宜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第六条 备案

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精选篇4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 经理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分管副经理协助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在经理不在时,履行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3、 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经营站仓库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4、 安全科对经营站的仓库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5、 仓库主管直接对仓库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6、 具体管理措施依照《消防安全制度》、《动火管理》等执行实施。

7、 根据经营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仓库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8、 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9、 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10、 保管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并建立学习记录。

11、 凡进入仓库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安全科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12、 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作业,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不作业。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精选篇5

 

危险源安全管制度理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检测、评价、监控、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综合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源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各部门在危险源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

危险源所属部门全面负责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隐患治理工作;负责对危险源辨识、评价、建档、监控,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源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

各专业处室依据自身职能划分负责专业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一节

危险源的辨识、登记、评价和备案

第七条

公司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公司统一监管,职能处室专业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__)中规定的标准,由综合部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一次对公司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及时进行登记。

第九条

危险源在辨识出后,公司成立安全评估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评价,以评估危险源的危险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现状、导致事故的途径等。

第十条

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安全评估组编制《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分析科学、辨识充分、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改进措施应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其编制内容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途径及严重程度;

(五)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六)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评价;

(七)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在编制完成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确认,经审核批准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报送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十二条

当重大危险源现状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当对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与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一)重大危险源生产、储运地址发生变化的;

(二)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的;

(三)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变化的;

(四)危险化学品的容量、介质发生变化的;

(五)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国家有关标准发生变化。

第十三条

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所属部门应及时对危险源进行登记、评价、建档;对经技术改造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经安全评价后,报公司综合部。综合部负责及时更新公司重大危险源信息,对消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报综合部核销。

第二节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四条

对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由综合部会负责进行统一管理,综合部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生产部负责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对危险源实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检测监控等规章制度、控制方案,并将管理职责分解、落实到各岗位,明确各级人员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职责。当危险源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调整重大危险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条

危险源旁设置标识牌,标识牌中应明示危险物质、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承包责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每季度对危险源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相关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归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五)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第十八条

根据管理职责,危险源的各级安全承包人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定期对现场环境进行检测、分析;对涉及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尤其是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测,并做好检验、检测记录、台帐。

第二十条

检查中发现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事故隐患信息应立即上报公司综合部。

第二十一条

针对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公司应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充足的应急器材、设施,并每季度组织员工的学习与演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二条

公司将危险源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中,保障岗位员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操作规程、操作注意事项、应急处置、安全防护、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识。

第二十三条

公司综合部建立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的有关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记录;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

预案和演练记录。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综合部每月统计各部门危险源的运行、监控情况,填写《危险源监控台帐》,经公司安全主管审核后,每月28日前报总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与总公司相关制度出现相抵触时,按总公司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精选篇6

 

1、目的: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公司生产区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总协助总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在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3.3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各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

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价小组,依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__)对公司生产现场和储存设施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

4.2重大危险源管理:

4.2.1配备灭火器等必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器材和设施要完好。

4.2.2配备监视设备,实施全天候监视。

4.2.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4公司、所在厂每月一次进行专项综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5生产班组必须按规定进行巡检,检查要有记录。

4.2.6所在厂安全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7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8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厂和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

4.2.9由综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挡案类容包括:危险物质名称、数量、特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

5、综合管理部要将重大危险源在市安监局备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精选篇7

 

一、目的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按《危险源辨识》(GB18218—20__)进行辨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二、管理机构职责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组织或参加危险源、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危险源、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登记、评估和备案

1、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4、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四、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对涉及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五、监督管理

1、公司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对每个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3、加强对车床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5、除生产和现场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上下班的通勤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6、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精选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引用标准gb18218—20__《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 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 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 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 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

第十六条 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八条 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 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考虑对重大危险源的改进;

(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 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精选篇9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矿对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主要危险源,

是指在我矿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

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

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

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

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

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

在施工前应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安全科备案。

第七条

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

安全科备案;

第八条

安全科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

安全科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

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

行实施)。

第十条

安全科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

安全科对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科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

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十四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

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

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科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

安全科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

安全科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

安全科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

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安全科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

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

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精选篇10

 

1、为加强对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沾化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

3、本制度中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5、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6、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

7、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8、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9、在重大危险源岗位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1、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保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的演练。

12、根据危险源的化学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备用。

13、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经专家审查通过。

14、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15、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

15.1、造气车间1#、2#半水煤气柜重大危险源。

15.1.1控制目标:无煤气泄漏、无氧含量超过控制极限、无气柜抽空、无气柜顶翻。

15.1.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人身事故。

15.1.3控制措施:见《1#、2#煤气柜运行控制措施》。

15.1.4事故处理措施:见《造气气柜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统化工生产运行及带压停车期间。

15.2、合成车间氨库罐区重大危险源。

15.2.1控制目标:无超压、无超过贮罐安全贮量、无泄漏。

15.2.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2.3控制措施:见《氨库罐区运行控制措施》。

15.2.4事故处理措施:见《氨库液氨球罐应急救援预案》。

15.2.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尿素车间生产期间,氨库贮罐贮有液氨期间。

15.3、合成车间甲醇贮罐区重大危险源。

15.3.1控制目标:无甲醇贮罐及管道、无阀门泄漏、无充装过量甲醇溢满、无人为错开阀门。

15.3.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3.3控制措施:见《甲醇库区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处理措施:见《精甲库区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销售期间及甲醇贮罐内有甲醇期间。

15.4、合成车间甲醇中间槽重大危险源

15.4.1控制目标:无甲醇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4.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4.3控制措施:见《粗甲醇中间槽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醇中间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期间。

15.5、尿素车间甲醛贮区重大危险源。

15.5.1控制目标:无甲醛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5.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5.3控制措施:见《甲醛贮槽运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醛贮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颗粒尿素运行、甲醛贮槽贮有甲醛期间。

1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行体系,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按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业务管理,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按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其生产操作控制、检查、检修等日常管理。

16.2重大危险源由车间识别、申报、编制救援预案,安全环保部组织评价,车间编制安全运行控制措施,生产管理部编制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报请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16.3对已经列入重大危险援的设施、设备、装置、岗位,定期进行工艺、设备及操作安全检查,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公司保证资金、技术的投入使其能够得到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价。

16.4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生产岗位操作技术规程的培训,取得安全作业证及相关资格才能上岗独立操作。安环部每年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6.5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下发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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